欢迎访问21世纪财经在线|世财网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原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原价转让,是指当时取得股权时支付的现金和现转让股权时取得的现金一样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股票,这是转让金融商品,对于企业来讲,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卖出原价减买入原价的余额,对于个人转让股票暂免征营业税。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该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执行税率为10%,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新增内容: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转让股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非常简单。
高分红的票分红前往往会抄高,这叫抢权。这样你在除权前一,二天见盘中高点卖出,先落袋把抢权收益拿到手。
如果这是高分红常填权的票你又可以在除权当日低点再买回(有于除权股价下来了,就可买入更多数量的股票)相当即不用交税,又可以增加股数。同时等待其慢慢填权。
可谓一举三得,实现利益最大化。
当然对分红很小的票就没有必要操作,每股分几分钱,卖出买出连手续费都不够。
股票分红是上市公司一年创造的利润的再分配,享受者是持有公司股票的大小股东。从道理上来讲这是一年公司员工劳作的收入,股东应该持有一年就可以心安理得的享有收益,因为自己出钱投资了一年,所以一年内收取股息1分钱税也不用交。但实际操作中,以炒作为主的股民都想投资一天,第二天就撤资卖掉,同时还想享有一年的利润,对不起那就交20%红利税。记住这也仅仅是股息的20%,放到股价波动里很多就是1--2分钱,比股价动辄波动1--2毛钱真是不值一提。
很多炒作型股民还纠结于分红除权,固执地认为除权是一种人为规定,言外之意也可以不规定除权,这是认识有误。除权是一种市场的自然行为,交易所只是在分红后给出除权指导价,投资者如果认为除权不合理可以不按除权价交易。实际操作中不按除权价交易是不可能的,交易所不给出除权指导价,买卖双方也会自动按除权价交易,没有一个买家喜欢按不除权价买入,卖家非要按不除权价卖出,市场永远无成交。
楼主问如何处理交税和除权以利益最大化,首先,您应该投资一年再去享受股息,不想投资一年就去炒作股价,股息没意思。其次实际操作中高股息股票往往分红前几天股价会上涨,可以在登记日卖掉,享受股价上涨的收益,而不去吃红利。第三,对超过5%股息的价值股可以分红后用红利继续买入除权后的股票,积累自己持有的股票数量。股票数量逐年增加,每年的红利也就会越来越多。
祝你成功。
20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