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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国债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国债,就是我们说的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依照发行人不同,债券可分成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国债的全称是“国家公债”,是以国家作信用背书的,依照债券的一般标准,向社会筹资所建立的债务关联,是政府向投资者出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期满归还资金的债务凭证。金融债券就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就是指企业按照法定条件发行的,承诺在一定限期付息的商业票据。以上就是按照发行人不同债券可分为相关内容。
国债的特性

1、从法律关系行为主体来看:国债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世界各国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区域的政府部门及其国际金融公司,而借款人一般只有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类型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动和消灭,较多地展现了国家单方的意志,虽然与别的财政局法律关系对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公平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务关联对比,其表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体现得更为显著;
3、从法律关系完成来看:国债属信誉等级最大、安全系数最高的债权债务关系;
4、从借款人视角来讲:国债具备非强制性、有偿性、协调能力等特性;
5、从债务人视角:国债具备高安全系数、盈利性、流通性等特性。
主要有两点区别:
1发债主体不同。国债的发债主体是国家机构,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市场普通企业发行的债券。
2信用级别不同。信用最高的是国债,其次是金融债券,最后是企业债券。
(1)按照债券的发行主体划分,可分为:
1、国债。是指由中央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券;
2、政府机构债。是指由中央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
3、地方债。由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
4、公司债。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通常也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
5、金融债。是指由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6、外国债。由外国政府、外国法人或国际机构发行的债券。
(2)按付息形式划分,可分为:
1、付息债券。付息债券是按照票面载明的利率或票面载明的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又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的付息债券通常在券面上附有息票,在规定的时期内以息票++方式支付利息。浮动利率的付息债券是指利率随着市场利率浮动的债券。
2、贴现国债。是指券面上不附息票、发行时按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在兑付时按照面额兑付的债券。美国的短期国库券和日本的贴现国债都属于这种形式的债券。
3、转换公司债。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该发行公司股票权利的一种公司债券。如果不希望转换成股票,也可以继续作为附息债券持有。
4、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是在一定条件下该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按所规定的价格向发行公司请示认购新股票的一种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即使行使了认购新股票的权利,其债券仍可以作为普通公司债券。
我国目前发行的基本上是固定利率付息国债,到期一次支付本息。1993年曾对机构发行按年付息的国库券。
(3)按照有无抵押划分,可分为:
1、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一般包括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2、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
(4)按照募集方式划会,可分为:
1、公募债券。是指以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为广泛募集对象的债券。
2、私募债券。是指仅向与发行人有一定特定关系的投资者募集的债券。
债券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偿还性。
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本金和利息。
第二,流通性。
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第三,安全性。
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
此外,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第四,收益性。
债券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主要是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