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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损益的变化已在投资单位反映出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金额没有变化,则投资单位的账务不需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是不变的,变化的只是股本数量的变化,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基于上述原因,投资方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但因被投资单位的股本数量变化了,故投资方应在被查资料中记录一下该变化,便于后期掌握在被投资单位持有的股数。
发放股票股利,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不会发生变化,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使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增加,但是同时也降低了股票的每股价值,所以股票股利派发前后每一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发生变化,那么他们各自持股所代表的净资产也不会变化。
基于此投资方是不用作账务处理的,仅需要在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