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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面值:
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所包含的未领取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按支付金额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和出售上有不同的会计分录过程。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的会计分录过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二、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注意:交易费用计入“利息调整”)。
(三)、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具体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票面利率×面值)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票面利率×面值)
贷:投资收益(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扩展资料: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此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
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利息调整"实际上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相应摊销。
1、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借:应收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贷: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可能在借或贷方)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可能在借方)1、一次还本付息: (1)取得借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计提每期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3)到期:借:长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分次付息: (1)取得借款: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每次付息: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3)到期还本及最后一期利息借:长期借款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1、持有至到期投资开始购买时,有可能是折价或溢价,因此会产生一个科目利息调整,折价其放在借方,溢价放在贷方。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未到期每一年记一次: 借:持有至到期头资——xx债券(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3、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xx债券(成本) ——xx债券(应计利息)
4、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5、到期还本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xxx(成本)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6、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量是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7、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除外;(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