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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代言理财产品++诈骗一事,我们还能相信明星代言的产品吗

时间:2024-09-14 15:12:02    来源:互联网

汪涵代言理财产品++诈骗一事,我们还能相信明星代言的产品吗?

首先,对于一个聪明的投资人来说,有两种投资最需要谨慎:投资专家们的公开言论和流量明星代言的理财产品。用脑子想想也知道,这些明星会懂很多理财知识吗,他们代言理财产品,无非是为了拿代言费。也许有些人会说,出的起高额的代言费,起码说明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很有实力。但其实不然,大家是否还记得多年前的央视标王孔府某酒,当时就上亿元的广告费,能出得起这笔高价,想必酒的品质也差不了吧,实际呢,被记者发现是勾兑的。

第二,如果说硬要选明星代言的理财产品,建议一定要选那些珍惜自己身份和荣誉的明星,或者是社会公益、公众形象较好的明星,而不是年轻的流量明星,这些明星赚快钱的可能性较低,更可靠一些,比如某国立、某嘉译、某道明等,相对靠谱。

最后,投资理财是自己的事,少看明星,多看产品发行方和投资历史、投资范围才是正事。

个人认为,明星代言产品只是起到一种推广作用,效果如何,还是要看买家的评价。况且有时候,明星也是受害者,有些东西是看不出来真正怎么样的。

明星代言,主要去推广作用,真正如何还需要自己辨认

有很多东西,没责任的可能给钱就代言了,有责任的明星代言之前可能会对公司及产品做一个了解。但是有的东西如果你不去亲身使用的话根本就不知道,而有些又是根本没办法去试的。比如汪涵这次代言的理财产品。他根本就不可能去实验啊,难道要让他也去买个?那商家知道是他的话也不可能去诈骗啊。而且诈骗也不是随便找个人就骗你的,他肯定会有一些相应的筛选,这些明星是不知道的啊。

所以,不管买什么,明星代言的也好,不是明星代言的也好,最主要的是要提高自己防诈骗的意识。

汪涵代言爱钱进++诈骗,十万人百亿血本无归,明星该不该负责?

不是专业人士,不敢乱说!明星代言出事,汪涵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我搜了一下,多数人是倾向于汪涵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就是连带责任,当然我们说了不算,专业的事还是让专业的人士去处理吧!……我感到作为普通人,投资理财之类还是应该相信自己,你相信明星?还真不如直接存银行,啥都不用思考了,最起码本金还在,对吧?……你看乐视,多少明星亏得血本无归,你还敢相信明星,这不是自己和钱过不去吗?对吧?


其实这个责任不都在代言人身上,代言人只是为这个公司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提高影响力,还有知名度。

  • 因为现在是追星的时代,什么时代的人追求同等年龄大小的同一时代的明星,追星的前提首先是对他的人品认可。
  • 投资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任何人投资前肯定都会有风险提示。这就是应该考虑自身的问题了。
  • 明星只能是负连带责任,关键最大的责任还是应该这个app承担,因为公司内部如何运作,如何操作市场,外人不得而知。明星代言人也不可能天天盯着内部运作,对吧。
  • 奉劝当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时,大家都应该谨慎,冷静思考,哪有凭白就能一夜暴富的啊。
  • 明星代言翻车的又不止汪涵一人,此前多的是。到最后不也负什么责任吗。这里就不多说了。

所以责任归根结底是由公司承担责任,明星代言只是公司销售推广的一个手段,究其根源还是这个“爱钱app”。

汪涵代言理财产品++诈骗一事,我们还能相信明星代言的产品吗

话是如此,但是还是希望明星艺人代言前,一定要凭良心,选择信得过,可靠的东西去代言,不要去误导投资者。

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应该权衡利弊,规避风险,面对大额利益的诱惑,应该冷静大脑,不要头一热,弄得血本无归。

最后,大家要理智追星,理性消费。不要为了喜欢的明星去买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又有何用!

近日,有媒体和网友爆料,称汪涵代言的“爱钱进”金融产品,让37万人受骗,而且受骗金额达到了230亿。

此事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毕竟是明星代言的理财产品竟然是一个骗局,纷纷指名道姓的要求汪涵出来澄清此事,同时还希望汪涵可以帮助大家发声,毕竟汪涵是代言人。还有过激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表达对汪涵代言“爱钱进”的不满。

几十万人血本无归,在这件事上,汪涵有没有过错呢?该不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从7.2日汪涵《关于代言“爱钱进”APP有关情况的声明》中得知,汪涵确实是在2016年到2018年给“爱钱进”APP代过言。期间,也发现了“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的现象,也曾多次与平台联系沟通,敦促平台及时解决问题。那么就是说,汪涵也基本对“爱钱进”是有所了解的,但是在发现问题后,只是单方与平台协商沟通,没有与使用产品者通报。所以在这一点上,他向使用产品的受害者致歉!

那么,汪涵要负责任吗?《广告法》中有几条是禁止明星代言的。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十六条、十八条)

(2)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三十八条)

汪涵代言的“爱钱进”APP是一个金融产品,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禁止代言的产品,因而上升不到法的层面去追究汪涵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因为汪涵是明星,他代言的“爱钱进”APP产品多少和他有一些扯不清的关系。所以汪涵在他的《声明》中也说了:我和律师团队将积极地和大家一起跟进此事,与大家共同面对!我也会继续与平台和有关部门密切沟通,为妥善解决此事尽自己的力量。

这个也算是汪涵站出来为“爱钱进”APP骗局发声,大家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