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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债权确定事实”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在民事诉讼中,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债权确定事实主要包括:
(1)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3)仲裁机关作出的裁决书;
(4)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债权人提供的债权证据不足
不予确认肯定是不同意了. 如果是予以确认就是同意了。要么就是债权人提供的债权证据不足。 破产债权确定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
1.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2.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3.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债券买卖流程如下:
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
1、开户:需要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2、委托: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以后,要想真正上市交易,还必须与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这是一般投资者进入证券交易所的必经程序,也是债券交易的必经程序。
3、成交: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客户委托并填写委托说明书后,就要由其驻场人员在交易所内迅速执行委托,促使该种债券成交。
4、清算: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同一证券公司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国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一般在交易所当日闭市时,其清算机构便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的各证券商的买进和卖出某种债券的数量和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折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的净额以及各种债券相抵后的净额,编制成当日的“清算交割表”,各证券商核对后再编制该证券商当日的“交割清单”,并在规定的交割日办理交割手续。
5、过户:债券成交并办理了交割手续后,最后一道程序是完成债券的过户。过户是指将债券的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名下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名下。
我国债券市场交易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并形成了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相互补充的市场体系。
场内债券交易的数量较小,一般以手(1000元面额)为单位。场内交易主要是通过交易所竞价系统进行担保交收。相比于场内市场,场外市场才是我国债券交易的主场,即我们通常说的银行间市场。其债券托管量已经超过2600亿元,占总体债券存量的93%。也就是说,93%的债券只能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